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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发布日期:2026-09-29 浏览次数:

  

民士达: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图1)

  公告编号:2022-057证券代码:833394证券简称:民士达主办券商:中泰证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本制度于2022年6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2-057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告编号:2022-057证券代码:833394证券简称:民士达主办券商:中泰证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本制度于2022年6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2-057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第五条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第三章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第八条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公告编号:2022-057项表决。

  但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股票名义持有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十一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公告编号:2022-057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章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第十三条股东仅对股东大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议案的全部投票记录,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相关公告披露的计票规则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一)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二)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第十六条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2-057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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